登录 注册

吉林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27    点击数:

吉林市民委(宗教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2月26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等七部分组成,全面客观的反映了我委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吉林市民委(宗教局)(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号6号楼503室,联系人:韩东,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48811,传真:0432-62048811)。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我委成立了由李彦明主任(局长)任组长,副主任傅申武、纪检组长王玉成、副调研员王俊杰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总负责,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督查、考核,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为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要点之中,我们多次在主任(局长)办公会议和机关大会上布置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多次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调度。

(二)建立、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机构、职责、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追究。对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地址、电话、邮箱和监督方式进行了公布,并明确了公布的形式和时限,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方法进行了规定。我们把推行政务公开看做是提高政府施政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证,是强化权力监督、促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渠道和任务。工作中我们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查找差距,增强工作紧迫感,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短期内有了明显成效,真正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办理过程予以公开,通过政务公开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为推进政务公开,我们积极协调各处室汇总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在网上及时公布。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规划也都做到透明公开。对委机关网站及时进行了维护和更新,在原有基础上予以完善,优化页面,增加和调整版块,充实栏目内容,充分发挥网站的互动服务功能,从单纯的信息发布功能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实现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在线咨询全方位服务功能转变。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我们本着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适于公开的法律法规、政府及部门职能、重大决策、办事程序、审批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廉政规定、执法执纪、热线电话等进行了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加强信息查阅点建设。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报送了信息。同时,在委机关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条,本年度制发公开规范性文件4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6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本年度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无涉及我委(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关于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我委(局)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此项职能设在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本年度未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未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未举办各类培训班进行专门培训。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7年,我委(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机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受人员编制限制,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公开意识,拓展公开形式,提高公开的时限性和内容的完整性,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