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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以及《吉林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林市教育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gzbm/jyj_1/ndbg/)。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吉林市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11楼;邮编:132011;联系电话:0432-62032285;邮箱:jlsjyjbgs2018@163.com。现公布吉林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以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抓好招生入学、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校外培训监管、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双减”等各领域的信息发布,完善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吉林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明确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能,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认真做好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领域中关于教育的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涉及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各级各类学校考试招生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预决算、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相关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做到及时、主动公开,确保信息准确、透明。

)规范工作,健全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分阶段及时报送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不断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理念,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沟通,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明确办理规则,提高答复效率。年初以来,共收到并答复依申请公开6件,全部依法依规作出答复

加强培训,优化内容。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积极动员和安排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内容,定期调度最新政策信息,各相关处(室)结合本处(室)业务内容形成相应政策解读及政务信息层层把关审核后进行上传发布,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及时有效

拓宽渠道,增加途径。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我局积极、及时地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官方媒体以及自媒体等方式将政府信息进行公示,并采用接待来访、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发放宣传手册和资料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大大地增加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教育培训不足,具体工作人员钻研不够,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等,均有待今后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规范流程,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创新途径,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制定更加科学细致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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