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质〔2018〕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吉建安委〔2023〕2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吉林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任务,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职责强化监管,我局决定于2023年8月22日起,开展全市建筑市场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暨房屋市政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筑市场监察支队、市墙改中心、市散装水泥中心及行业专家共同组成3个联合检查小组,采取“监管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各小组组长由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筑市场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检查范围
1.市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各县(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县级检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工作机制,随机抽查2-3项。
3.所有申报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均为必查项目,本次检查作为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复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2日至9月中旬。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对房屋市政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考核。依据《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吉林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从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打分,成绩作为年度施工标准化考核、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比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的依据。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采取省厅2021年颁布检查表(附件1-3)进行检查,
(二)对预拌混凝土使用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查。依照《2023年建筑市场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中表4.2(附件4)和表4.3(附件5)检查表参照国检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三)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任务,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行动。特别针对住建部考核巡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导检查、省住建厅调研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检查以下八方面内容:
1.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2.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检测、使用、维修保养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3.电气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4.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5.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6.按照《吉林市创卫办关于印发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情况,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7.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8.突出危大工程管控,强化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隐患排查治理。
(四)对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的专项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为迎接省厅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强化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2.建筑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肢解发包及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行为。
3.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录入及考勤情况。
(五)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检查。依据《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吉林省绿色建筑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全市民用建筑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设计图纸、节能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报告、现场施工情况等。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查采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表》(附件6)进行检查。
五、检查形式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实施。检查组将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模式,聘请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和检测机构参加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的工作程序为:
(一)检查组到建设项目现场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
(二)检查组查人员及专家根据检查情况和检查表格对检查内容逐项打分;
(三)检查组检查人员及专家根据检查内容对工程进行点评,说明工程在施工现场管理各方面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监管干部针对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四)检查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项目建设单位下发反馈意见书等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整改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市管项目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县(市)区管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各检查组将打分情况及对工程检查评价结果形成报告,上报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结果将向社会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在建工程检查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检查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检查组成员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工作纪律,在检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检查组成员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模范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1.房建工程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表-2021版
2.施工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表(道路及排水工程)-2021版
3.施工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表(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21版
4.受检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5.受检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检查表
6.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表
7.受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