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编制了《吉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可在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szf/ndbg/2020j/)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恒旺名都大厦1006室,邮编:132013,电话:0432-651500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吉林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实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多角度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以政务公开助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扎实推动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安排部署,起草并下发了《吉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市政公组发〔2020〕2 号),安排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常态化推进决策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研究市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分析我市近三年政府重点工作内容等方式,梳理并归纳我市标准,形成并下发了《吉林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吉市政函〔2020〕205号)《2020年度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吉市政函〔2020〕206号),确定了十三个重大决策事项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部门网站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征收土地等信息;三是强化权力配置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市本级公开政务服务事项1754项,权责清单3282项,业务办理项1664项,所有业务办理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了106个要素信息,并录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台化系统中。此外,严格对标国家各部委下发的26个领域基层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指引,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编制发布县(市)区本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标准指引并录入省库;四是以政务公开促进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工作机制,疫情期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分别开设了“政策法规栏目”和“惠企惠民政策手册”专栏,将各项“放管服”全新举措和惠企惠民政策精准发布,便于社会公众及时获取;五是加强互动。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的同时,在政府网站开设了意见征集、结果反馈、诉求平台、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互动栏目,畅通政府和公众互动渠道,为我市打造服务型政府奠定基础。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要求,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针对我市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及时有效规避依申请公开工作给政府带来的法律风险,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吉市政公办发〔2020〕10 号),文件从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二是按照省49号文件,规范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理和答复文书格式样板、制定依申请公开须知和流程并普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三是建立协调机制,针对复杂依申请公开件,积极组织召开由保密、司法、相关涉事部门和公职律师参加的协调会,对依申请公开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答复内容和形式,依法依规满足申请人的政府信息需求。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我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发文件时严格按要求对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界定,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几种情形。一是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在形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各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等多渠道进行主动公开;二是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备案制,并说明理由,不断加强对此类信息的管理;三是按照《条例》规定,对多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范畴。
(四)规范信息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的作用,重点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一是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 28号),组织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协调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二是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置,细化公开事项,优化公开标准,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实现市和县(市)级同步升级;三是对政府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升级后优化了栏目框架、丰富了版块内容、突出为民服务功能,从而推进政府网站和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线上融合,提升了网上办事能力,缩减了办事成本。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障机制,以体制机制建设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课程,目前市委组织部已连续两年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了领导干部网络学习、县局级领导干部党校轮训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公务员任职培训课程。此外,采取定期专项培训、政务公开处室负责人到县(市)区现场指导、讲课等方式不断提高具体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为切入点,对各公开部门(单位)进行实地考核,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抓手;三是以细化标准明确责任。组织编制各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细化具体标准,明确内设处室信息公开责任,推行“照单公开、照标准公开”工作模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一)(五)(六)(八)(九)五项的公开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2 |
2 |
58 |
规范性文件 |
363 |
360 |
205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47 |
-21 |
47817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61 |
-235 |
282079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39 |
-448 |
51695 |
行政强制 |
195 |
-87 |
97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94 |
205754.1719万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2252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全市范围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54件,有关申请人情况和办理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4 |
13 |
0 |
1 |
4 |
0 |
25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4 |
11 |
0 |
0 |
0 |
0 |
16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4 |
0 |
0 |
0 |
2 |
0 |
1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3 |
0 |
0 |
0 |
0 |
0 |
3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1 |
1 |
0 |
1 |
2 |
0 |
3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7 |
0 |
0 |
0 |
0 |
0 |
7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七)总计 |
235 |
13 |
0 |
1 |
4 |
0 |
25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1 |
6 |
0 |
9 |
3 |
2 |
0 |
0 |
5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未达到人民群众的理想预期。一是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存在不规范答复、延迟答复等问题。按照省49号文件精神,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吉市政公办发〔2020〕10 号),文件从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对昌邑区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致申请人投诉到国家人社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导并解决;二是针对省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后人员业务不熟的问题,市政务公开督导处采取线上指导和线下授课的方式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新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够有序衔接;三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互动少、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协调政府网站管理部门,增加了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等栏目,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