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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10    点击数: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及附件等七部分组成,全面客观的反映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lcity.gov.cn)和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政府办公厅厅务处,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号,邮编:132011,电话:62049402,传真:62049402,电子邮箱:zfb62048628@126.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我们逐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从客观效果上看,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网站为第一平台,在线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功能不断完善,网站设计更加美观便捷,栏目分类更加科学合理,服务效果明显提升,公众关注度不断提高,互动参与性明显增强,反馈渠道不断拓宽,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今年,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规范、有效地开展,我们着重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2009年我们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组织编制或修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组织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落实服务情况。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我们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会前已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会议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08]16号)等法规、文件,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重要途径。按照《条例》的要求从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时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建立了制度,保证了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2009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如下:
(一)公开的数量。2009年,公开信息总数为283条。截止2009年末,累计公开信息总数556条。
(二)公开的内容。在2009年公开的283条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为130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45.9%;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为87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30.7%;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为21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为16条;其他类信息分别为29条。
截止2009年末,累计公开信息总数55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为256条,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为196条,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为45条、机构调整类信息和人员变动类信息为28条,其他类信息分别为56条。
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2009年公开了27条。
(三)公开的形式。2009年,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59条。发放政府公报(政报)26份,发放其他种类公报12份。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发布重要信息21条。
(四)公开的及时性。2009年,公开的文件信息总数为162条,在这些公开的文件信息中,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23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3条;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9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申请情况。2009年,全社会没有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没有处理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截止2009年(含本年度)末,全市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截止2009年(含本年度)末,全市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有显著提高,但与《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仍需完善;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然不强;
三是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覆盖面仍需扩大。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机制,全面落实责任为工作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长效运行。
七、附件
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及说明见附件。
附件1.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2.《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说明
                 
附件1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生数
人员配置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不填
20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不填
2
        ⑵兼职人员数
不填
18
学习培训
2.举办培训次数
4
2
3.参加培训人次数
52
26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生数
公开数量
4.公开信息总数
 
 
其中:⑴市本级公开信息数
 
 
⑵县(市)区及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⑶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公开的内容
5.公开信息总数
556
283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256
130
        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196
87
        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45
21
        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28
16
        ⑸其他类信息数
56
29
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53
27
公开的形式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116
59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⑵纸质信息数
 
 
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51
26
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23
12
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44
21
公开的
及时性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231
123
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24
13
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18
9
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13
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生数
申请情况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⑵当面申请数
 
 
     ⑶信函申请数
 
 
     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申请处
理情况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④其他原因数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生数
行政复议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其中:⑴受理数
 
 
       其中:①办结数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Ⅱ纠错数
 
 
行政诉讼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生数
收    费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0
0
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0
0
       ⑵其他费用金额
0
0

 
 
附件2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说明
 
一、统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统计原则与方法
统计工作坚持客观性原则和准确性原则。统计中避免重复统计,本单位公开的1条信息不论通过何种途径进行了几次公开,只统计为1条信息。
三、相关概念说明
 “累计数”是指截止200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数量;“2009年发生数”是指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数量。
四、未填数据栏为各级政府和开发区所填写项目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