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吉林市供销合作社编制了吉林市供销合作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jlcity.gov.cn/bmwz/gxs/)。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地址:船营区公安街21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23150,电子邮箱:jlsgxhz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吉林市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扩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以公开促服务的宗旨,认真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积极做好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市供销社进一步强化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党组书记、主任魏方臣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抓落实。二是完善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细化了相关工作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了工作部门和工作责任。完善了《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提升干部职工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多次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工作问题。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2年,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深化政务信息工作,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市供销社根据政务信息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吉林市供销合作社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以图文形式对文件进行解读。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整合,进一步将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所发布信息进行规范,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规范化。持续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不断完善市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内部相关处室对照调整后的目信息,保障相关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认真抓好信息发布审核,通过拟稿处室初审、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逐级把关的信息审核机制,从源头上推动市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因市供销社不是政府组成部门,不具备行政职能,也没有审批权限,2022年市供销社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也没有收到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的行政诉讼。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一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完善《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供销社政务公开目录》,规范了公开内容和程序,保证了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时效性。二是完善公开载体,强化监督检查,市供销社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单位公告栏、信息查阅点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市供销社还专门在办公室设立了信息查阅点。制定下发了《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地就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保证了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开展。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工作,2022年度市供销社从开展干部职工培训入手,一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一方面总结2021年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主要任务,另一方面对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以及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从而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具体工作人员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要求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效率和质量。二是采取专题教育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大家了解政务公开内容,掌握政务公开的方法,从而提高每名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三是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从培训规章制度入手,切实解决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四是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市供销社逐项对照,认真自查,涉及的十项内容均全部落实到位,并将形成的情况报告报送至市政数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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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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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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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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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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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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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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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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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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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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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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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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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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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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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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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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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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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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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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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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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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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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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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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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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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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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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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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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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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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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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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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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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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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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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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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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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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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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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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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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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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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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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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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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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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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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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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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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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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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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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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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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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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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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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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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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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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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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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程度还需进一步加深,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还需拓展丰富。下一步,市供销社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开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四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持续加大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功能效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