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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03    点击数: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关于2015年计划执行、增值收益分配和2016年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办理有关公积金缴存审批手续的议案》、《关于对2015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采取相关措施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紧张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2个处室,下设9个分中心,委托管理1个管理部(东电管理部)。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8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210家,新开户单位405,净减单位445家;实缴职工319631人,新开户职工26912人,净减职工41147人;当年缴存额40.91亿元,同比增长6.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01.39亿元,缴存余额134.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8.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去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0.52亿元,同比增长11.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4.6%,比上年同期减少0.0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66.68亿元,同比增长2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0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3230.62亿元,同比笔数降低4.0%,金额增长4.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8730.46亿元,东电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0.17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55亿元。其中,市中心12.49亿元,东电管理部0.0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007183.77亿元,贷款余额126.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20.0%16.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4.2%,比上年同期增加6.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收贷款本金0.6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6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1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12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未购买国债,收回国债0.70亿元,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00亿元,当年归还0.5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00亿元,融资余额0.5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0.55亿元。其中,活期0.2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28亿元,1年以上定期0.9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4.12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5.0%,比上年同期增加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2502.99万元,同比降低14.2%。其中,市中心41804.50万元,东电管理部698.4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580.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816.46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6.00万元,无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4813.96万元,同比增长87.4 %。其中,市中心24277.70万元,东电管理部536.26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2227.5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378.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33.46万元,其他支出274.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7689.02万元,同比降低51.2%。其中,市中心17526.80万元,东电管理部162.22万元;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同期减少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722.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49.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0.7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74.5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5.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253.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413.8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9563.00万元,东电管理部提取850.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030.85万元,同比增长17.9%。其中,人员经费1866.08万元,公用经费660.79万元,专项经费503.9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58.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66.08万元、588.54万元、503.98万元;东电管理部费用支出72.25万元,全部为公用经费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59.1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25‰。其中,市中心 0.13‰,东电管理部为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125.4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逾期率为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28.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1%,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全部清理完毕,余额为,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9%-11.4%6.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6%,国有企业占10.4%,城镇集体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1%,国有企业占 35.6%,城镇集体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6.0%,中等收入群体占52.5%,高收入群体占1.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3.77万笔30.5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3%,租赁住房占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0.4%,其他占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6.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2%,比上年同期增加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50.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9%90-144(含)平方米占49.4%144平方米以上占4.7%;新房占76.5%,二手房占2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7.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2.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1%,中等收入群体占75.5%,高收入群体占15.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6910606.3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889.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446.7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0818342.0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4.8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9.98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08 18342.0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9.9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2.19亿元,建筑面积共15.22万平方米,可解决229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个、额度1.39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0.80亿元。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1%,比上年同期增加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去库存工作要求,进一步放宽使用政策、提高资金效率,满足职工住房消费。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对一套未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延长二手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由30年至40年,取消了公积金第三套禁贷限制。2016101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同时开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自20162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此前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和三个月存款1.10%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7月完成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缴存基数上限按吉林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2136.00元,下限按吉林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要求确定为2427.2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致力于为缴存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断加强对窗口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全面贯彻《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规范化服务指导手册》,针对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形体仪态、服务态度和服务纪律,在分中心服务机构开展“4S”标准化服务竞赛,以窗口服务竞技比拼促进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健全服务监督机制:对日常业务办理全程电子监控,对分中心柜员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分排名,做到每月有督察、督察有通报,通报和年终评比挂钩;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以窗口满意度评价器和每周抽取100件业务进行电话回访,让办事职工对窗口柜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通过外部监督促进了服务质态提升。完善服务网点建设:蛟河分中心、磐石分中心和桦甸分中心搬迁新址,优化了服务环境。丰富互动式电子服务渠道:推进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载体建设,有效利用各类平台做好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交流互动,网络服务平台便捷优势充分显现。全年通过网站和微信平台实时在线为职工答疑8500人次,为职工发送业务提示短信83万条,12329热线自助和人工语音服务总量达13.65万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按照住建部和省厅要求,按序时进度完成了贯彻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化和结算平台接入工作,基础数据贯标已具备验收条件,结算平台完成了与住建部和各受托行的三方联测,顺利接入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并已完成近10亿元、118笔资金的划转。按照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梳理完备现有服务渠道,整合完善建设方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工作取得新进展,公积金贷款数据通过了国家征信中心验收测试,获得了报送用户资格,完成了6家受托行贷款数据移植时点后全部征信数据的补报工作,征信接入为公积金信用信息共享和贷款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系统功能不断扩充完善,结合政策调整和业务需求,完成了公转商、互还转账、单位托收等系统功能的开发和优化,为高效便民的业务开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6年,面对我市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换工作方式,坚持 “宣教为主、执罚为辅”原则,加大对辖区内不建不缴单位的走访力度,为不了解政策和暂时有建制困难的企业上门送政策、送服务,待企业经营效益好转后督促建缴。全年行政处罚案件6件(其中有4家单位开户缴存,开户人数157人,月缴额增加5.94万元),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案件2件,已移交法院立案。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