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6-03896 |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13日 |
| 标 题: | 关于规范疝甲乳、口腔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医保联〔2026〕3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21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6-03896 | 分 类: |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13日 |
| 标 题: | 关于规范疝甲乳、口腔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市医保联〔2026〕3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21日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的疝甲乳、口腔、美容整形、泌尿系统、耳鼻喉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09项。其中,新设疝甲乳类25项、口腔类114项、美容整形类101项、泌尿系统类87项、耳鼻喉类164项,修订1项,废止817项(详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吉林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吉林市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吉林市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吉林市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吉林市耳鼻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吉林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7.吉林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