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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B1550282L/2026-03896
分    类: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标      题: 关于规范疝甲乳、口腔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医保联〔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B1550282L/2026-03896 分    类: 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标      题: 关于规范疝甲乳、口腔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医保联〔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1日
  关于规范疝甲乳、口腔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的疝甲乳、口腔、美容整形、泌尿系统、耳鼻喉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09项。其中,新设疝甲乳25项、口腔114项、美容整形101项、泌尿系统类87项、耳鼻喉类164,修订1项,废止817项(详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6年73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吉林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吉林市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吉林市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吉林市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吉林市耳鼻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吉林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7.吉林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附件1-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