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6-02800 |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19日 |
| 标 题: | 关于规范麻醉、呼吸系统等 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医保联〔2026〕2 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21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26-02800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19日 |
| 标 题: | 关于规范麻醉、呼吸系统等 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市医保联〔2026〕2 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21日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的麻醉、呼吸系统、体被系统、骨骼肌肉、神经系统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94项。其中,新设麻醉类10项、呼吸系统类68项、体被系统类53项、骨骼肌肉类109项、神经系统类82项,修订2项,废止770项(详见附件)。
二、附件3计价说明中的最高限价指省属价格,市/县价格分别按照0.9/0.8比例折算。如计价说明规定“单肿物收费不高于660元”, 市/县(区)属价格换算后按照“单肿物收费不高于594/528元”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6年5月2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吉林市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吉林市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吉林市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吉林市骨骼肌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吉林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吉林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7.吉林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