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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B1550282L/2025-06786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标      题: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医保联〔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B1550282L/2025-06786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标      题: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医保联〔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5号)精神, 严格按照第四批、第六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对我市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对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结核/非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3个项目价格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10项。其中,新设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项、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修订3项,废止230项(详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附件5吉林市修订项目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其它附件所列项目规范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吉林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吉林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吉林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吉林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吉林市修订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6.吉林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附件1-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