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19-12566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标 题: | 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 | 吉市医保发〔2019〕2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B1550282L/2019-12566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标 题: | 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市医保发〔2019〕2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市医保发〔2019〕23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4日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
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医保发〔2019〕39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医疗保障局要加强舆论宣传,结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新规律、新特点,及时准确解读价格和支付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各地医疗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日常监测监管,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