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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3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以及吉林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编制了吉林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jls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7楼,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05711,邮箱:jlsjlsylb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吉林市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医保工作要点,以“五化”方式推进落实,全力保障群众健康福祉。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发展,深化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保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医保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随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吉林市顺利上线,我市医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吉林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强化工作基础,使信息公开条例知识在医保系统内普及,并切实应用到日常信息起草、文件发布工作中,同时,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吉林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为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做好重点工作信息公开。2021年,我们围绕疫情防控、参保人待遇享受、医保政策调整等工作重点,及时将调整核酸检测价格、新增及修订医疗服务价格、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惠民便民的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并配套相关政策解释。二是及时发布系统内预算、决算以及相关工作征求意见通知,多渠道发布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动员。三是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符合医保工作需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社会监督员,以上工作均受到社会关注,并收到良好反馈。

  (三)依规高效处理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我们按照实体受理文件格式,根据申请人需要,依规及时予以公开答复。同时,第一时间联系到申请人及其家属,了解其需要,在得知其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将最新版医保政策宣传一并予以邮寄。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10月份,针对筛查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规范内容,责成专人专题进行学习培训,修改了权责事项内容链接,增加了行政处罚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相关栏目,完善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等内容。通过学习,捋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对法定主动公开项目等内容提高了认识,切实保障了发布内容的规范性、标准性、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0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20年(含本年度)末,全年未收到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步入了新台阶,发布内容更加多样灵活,但对照政务公开工作通报存在的错误,在工作标准和要求上,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依申请公开内容回复格式不明确,二是发布内容政策解读不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进一步明确答复规范形式、程序等内容,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主动公开医保工作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和政策解读内容。同时,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不定期开展业务操作培训,加强与信息公开办沟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医疗保障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局办公室),兼职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2人。全年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次,接受上级培训人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