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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gzbm/zljsjd/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六楼,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05360,邮箱:jlstyjr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满足了社会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公开的需求,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组织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按工作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兼职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拓展优化公开渠道、深化规范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微信群等形式,及时公开党务、政务、政策等事项信息。重点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到2022年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畅通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被投诉、复议、诉讼。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市政府办要求重点维护信息公开专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备案制度,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对外发布前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会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本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程序。不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更注重对公开内容是否涉密进行审核。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和培训,对修订后的《条例》亮点做了着重讲解。通过学习,使大家了解新《条例》的各项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的,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正常,但也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社会知晓参与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实际,本单位将以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做好四点: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退役军人政策法规的解读回应;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