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确定,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 /xxgk.jlcity.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48922,电子邮箱:jljhj09@163.com。
一、总体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 号)、《吉林市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市政公组发〔2020〕2 号),围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市合作交流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办主要负责同志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吉林市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研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市合作交流办2020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完善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汇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实效。三是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全办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及时研究解答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10月22日,市合作交流办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条例》专题学习培训会议,在结合实际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的基础上,要求全办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配合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处,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及时完善更新重点信息。围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政策解读、招商引资工作,做好相应主题内容更新完善,按要求公开《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9年年度报告》《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报告》《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0年行政规范性目录》等内容。二是切实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相关制度和要求,2020年8月,组织召开吉林市2020年谋划包装招商引资项目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2020年1—7月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新签约招商项目及投资额、谋划包装招商项目等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抓好平台建设,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文件、公告类信息的规范管理和发布,确保公开信息全面规范、格式统一、注重时效。2020年度,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网站专栏评分位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前七名,获评“吉林市网站管理优秀集体”称号。二是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累计报送政务信息150余条,省政府信息约稿、主流媒体专访等重点稿件近30篇。我市招商工作10次见诸中宣部《学习强国》平台,12次被省政府《每日政务要情》采用,被省委《吉林工作交流》专刊刊载,《吉林日报》2次整版报道,省政府门户网站重磅发布,特别是获得省政府主要领导4次批示表扬。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情况,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众知晓率、关注率;拓展新媒体传播阵地,加强“吉林市合作交流”公众号运营管理和互动服务,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55篇,其中33篇信息在吉林市政府网站首页发布,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加强调度督导,落实年度任务分工。
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强化政务信息规范管理,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二是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结合“三抓”“三早”和招商引资专项行动,扎实做好《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吉林市冰雪装备产业园优惠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内容,释放积极信号、营造良好舆论。三是严格督促工作责任落实。围绕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对办内责任处室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工作督导,不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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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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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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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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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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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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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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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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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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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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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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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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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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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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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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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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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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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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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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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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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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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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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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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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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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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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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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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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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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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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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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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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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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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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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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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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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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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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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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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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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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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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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平台建设有待加强。二是协调联动机制和责任分工还需进一步明确和优化。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2021年,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将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专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水平;完善政务公开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发挥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提高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处,均设在综合协调处,兼职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2人(兼职)。全年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1次,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次,接受上级培训人员2人。
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