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决策、依规履职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政策法规宣讲、规范化管理中的作用,拟聘任1家法律顾问单位,现对我局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询价)
三、项目时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算起)
四、项目预算
基本服务费用预算:每年度人民币3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圆整)。除专项服务事项外,其他法律服务费用均算在基本服务费用内。
专项服务费用:如果甲方涉及其他诉讼案件,需要律师代理的,甲方应当另行向乙方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律师代理费由双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规定协商确定。乙方明确表示不予代理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代理。
五、资质及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经年检合格,项目负责人依法取得注册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执业场所在吉林市市区。
3.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为甲方重要决策及行政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服务。乙方提供法律事务服务原则上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引据法条、阐明法理,并明确提出意见。书面意见由承办人签字、律所盖章。
2.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为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原则上一年至少一次。
3.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或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4.受甲方委托,草拟、修改、审核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包括进行谈判)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文件),并根据甲方需要,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5.为甲方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行为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6.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投诉、信访、纠纷、争议、舆情等,提出法律意见。
7.为甲方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听证等事项,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8.受甲方委托,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9.应甲方要求,列席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10.应甲方要求,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11.按照年度对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建立甲方法律服务业务档案,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于本合同到期5日前一并提供给甲方。
12.为甲方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方式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工作方式:电话、微信、邮件往来、参加会议、参与谈判、出具合同审查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服务形式。
1.对甲方提交审查的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自收到送审稿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2.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其他法律服务时限视服务的具体内容一事一议。
(三)服务要求
1.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不得利用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5.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本人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申请回避,并由甲方作出决定;
6.不得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四)工作考核
因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到位,导致出现诉讼案件败诉或有其他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五)指派律师的更换
如甲方认为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不能胜任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指派同等或更优资质的律师。
七、报名询价、报名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询价
凡愿意参与询价的律师事务所,请于7月28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密封(加盖公章)送至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9013房间(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8号)。报名联系人:曲博,联系电话:0432-65150012,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报名材料
1.响应材料:按照《响应文件提纲(模板)》和《报价书(模板)》、《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逐项响应。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材料: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报价书,相关资质证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超过项目预算的、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成交原则
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的,采取一次性报价,最低价成效。
询价时间:2025年7月29日上午9点,地点: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9楼会议室。
九、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单位应及时与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接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指派律师为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博
联系电话:0432-65150012
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8号)
十一、监督电话
机关纪委 0432-65150056
十二、发布公告期限
本次询价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