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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体育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2-0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要求,由吉林市体育局编制2008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并附有2008年度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日起20081231止。本年报可在“吉林市体育局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91066;传真:0432-62091066;电子邮箱:tyjqtc@yahoo.com.cn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08年,我局根据吉林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大了体育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20085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 市体育局认真组织实施,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副局长孔祥君任组长、法规处处长王刚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二) 规范程序,突出重点,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 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内容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办有关文件的要求,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体育行政事务及热点 

  (三)注重业务指导,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为确保体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积极组织本局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同时加强了对县(市)区文体局局政府及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实施办法,并不定期对对政府信 

  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2008年底,市体育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  

  (二)公开的内容200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51条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6%内容主要是体育工作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37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73%,主要是公开了年度体育工作要点和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其他类信息6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1%,主要是体育产业、教育培训等内容。(三)公开的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新吉林网、吉林市政府网、吉林省体育局网、吉林市体育局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吉林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台、893台、吉林市电视台江城新闻栏目、直播江城栏目、大城小事栏目等渠道公开。(四)公开的及时性 

  2008年,我局在政务公开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未超过30个工作日。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我局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指定专人管理网站,报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8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2008年度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2008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与减免事项。  

  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体育局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多,主要为成绩公布、等级评定、活动赛事举办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项目较少,不存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着个别信息更新不及时、局域网管理维护还不够完善等现象。(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体育局将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尽可能在法定范围内增加政府信息的公开数量,并筹备建立体育局网站,增加政务公开形式,及时全面将信息以各种有效渠道向社会公布。2009年,我局将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 

  七、附表本报告数据采自《吉林市体育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

  附件1

  2008年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单位: 吉林市体育局 (盖章)

  一、基本情况

  

    

  累计数

  08年发生数

  人员配置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1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

  0

          ⑵兼职人员数

  -

  1

  学习培训

  2.举办培训次数

  1

  1

  3.参加培训人次数

  1

  1

  

  二、主动公开情况

  

    

  累计数

  08年发生数

  公开数量

  4.公开信息总数★

   

   

  其中:⑴县(市)区、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⑵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公开的内容

  5.公开信息总数

  51

  51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8

  8

          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37

  37

          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0

  0

          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0

  0

          ⑸其他类信息数

  6

  6

  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0

  0

  公开的形式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48

  48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⑵纸质信息数★

   

   

  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0

  0

  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1

  1

  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3

  3

  公开的

  及时性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43

  43

  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8

  8

  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51

  51

  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累计数

  08年发生数

  申请情况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0

  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0

  0

       ⑵当面申请数

  0

  0

       ⑶信函申请数

  0

  0

       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0

  0

  申请处

  理情况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0

  0

  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0

  0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0

  0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0

  0

              ④其他原因数

  0

  0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累计数

  08年发生数

  行政复议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0

  0

  其中:⑴受理数

  0

  0

         其中:①办结数

  0

  0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0

  0

                   Ⅱ纠错数

  0

  0

  行政诉讼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0

  0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累计数

  08年发生数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0

  0

  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0

  0

         ⑵其他费用金额

  0

  0

  

  说明:打★的项目只由各级政府(含开发区)统计和公开,本部门不予统计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