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吉市政公办发〔2015〕1号)要求,我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七部分组成。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61.138.128.150/)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处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号7号楼6楼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电话:0432-62049707;传真;0432-62049700;电子邮箱:2049707@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根据上级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年初,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建立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年度考核。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办制定了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沟通协调、新闻发言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信息送交、社会评议、投诉举报、过错责任追究等九项工作制度。同时,遵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完善了查阅点管理制度。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2014年,我办主动更改政府信息,对失效的信息进行删除,对不完整信息进行补充。重新编制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并按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看。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我办按照整合、完善、充实、提高的工作思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不断完善、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更加多样、便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更大程度地发挥政府公开信息的效益。
(五)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2014年,我办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政府信息。根据职能转变要求,我办由原吉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变更为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机构职能及工作规则等变更情况均进行了及时发布。
(六)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报送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制度,向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报送了相关信息,尤其是文件信息,确保了信息公开查阅点功能作用的发挥。2014年,我办向市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报送信息2项,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办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认真界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截止2014年(含本年度)末,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我办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对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了公开。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7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4年,我办未涉及公众关注的热点或重大舆情等问题。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4年(含本年度)末,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4年度,我办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并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政府信息条例等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结合实际,我办的查阅点1处(设在办综合处)。为开展好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综合处挑选一名兼职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4年,在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的意识还需要增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办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提供,定期更新,坚持政务公开岗位责任制,定期公布,通报公开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要求有效运行,以方便公众查询。
(二)继续完善政务公开的审议制度,力求信息公开“真实、全面、客观、高效”。即,坚持信息内容真实可靠,信息范围全面周到,信息反映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及时高效。
(三)努力做好协调工作,促进金融机构服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办事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
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