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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吉林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http://xxgk.jlcity.gov.cn/gzbm/sfj_1/ndbg/)。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98号吉林市司法局;邮编:132000;电话:0432-69982200;传真:69982188;邮箱:jilinsfj@sina.com。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2年吉林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的原则,完善制度,创新载体,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任务,制发《吉林市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整合现有制度形成《吉林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办事制度汇编》,加强各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政务信息的报备工作,实现全系统政务公开基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强化学习监督,定期督导推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等内容列入局机关日常学习计划,通过周五学习日、支部活动日、业务交流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强化监督检查,在政务大厅的办事窗口重点公开行政审批的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资料清单、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群众办事一目了然,提高工作效率。在各窗口单位设立投诉电话及群众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拓宽公开渠道,深化便民服务。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局三公经费、公务员招录、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有关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办事流程;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优势,集成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等优势法律服务资源,一站式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四)注重工作时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注。定期更新局门户网站信息,同时通过市局官方微博、吉林普法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更新发布全系统工作动态,确保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队伍整体风貌能及时、全面展现给浏览群众。注重群众意见反馈,对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政府诉求平台”转办、反映的群众意见、问题诉求限期予以答复,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推进问题解决,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发挥专业优势,切实服务全市政务公开大局。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事项公开办理;二是积极推进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统一,做好市政府规章库动态更新,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合法有效;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原则,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依托于局官方网站、政府多媒体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对外宣传相关政策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信息446条,其中87条工作动态,6条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其他类信息353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目录发布21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9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政策信息及解读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员工作能力上有待于提高。我局将持续加强与对口部门的沟通交流,增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方法的学习掌握,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功能效应,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