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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司法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2-08    点击数:

 

  

   一、概述
  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正式贯彻实施《条例》。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初步建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等配套的工作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公开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在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界定的范围和内容的情况下,明确区分了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完成了《吉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吉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以及2003年以来的信息梳理工作。同时,我局注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了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提高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市司法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jlsfj.gov.cn)查阅。
  受理处室:吉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林市光华路98号司法大厦11楼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046614
  传真电话:62028984
  邮政编码:132011
  电子信箱:jilinsfj@sina.com
  二、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落实服务情况
  2009年,我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在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变更。
 (二)根据《政务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和落实更加规范。
 (三)《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2009年,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条例》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法制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发放宣传单2500余份。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承诺事项和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等。
 (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的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利用网站、公报、“法制宣传日”活动、新闻媒体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
 (四)司法局对2003年至2009年政府信息已全部梳理完毕并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办理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无任何收费项目。
  
  
   
                                                               吉林市司法局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