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20-0799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30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20-0799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30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30日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吉民社发〔1999〕7号)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性社会团体进行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经吉林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7月30日。
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党的组织建设和开展活动情况;
(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五)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六)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填写《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各社会团体可通过吉林政务服务网、吉林市社会组织群(QQ群号:78474336)、吉林市社会组织二群(QQ群号:839670989)、社会组织工作交流微信群下载年检表格材料,进行认真填写,报告书填写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合格后,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
(二)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将填写打印好的《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两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预审合格后,直接将签字盖章的年检材料递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参加年检。
(三)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出具年检结论。社会团体携全部年检材料,在2020年7月30日前递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市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
四、年检需要报送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年检要求
(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非公党工委、省民政厅党组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中同步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吉组通字〔2017〕66号)要求,本次年检将把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年检重点内容。社会组织应做到党组织应建必建,未按要求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年检结果一般认定为不合格。
(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由社会团体自行选择。
(三)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担任职务的,需提供《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四)因特殊情况,在2020年7月30日之前不能完成年检工作的,需向市民政局递交延期年检申请。
(五)社会团体提供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填写失误或虚假瞒报造成后果的,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