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34N/2020-02292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31日 |
标 题: |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教发〔2020〕17 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34N/2020-02292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31日 |
标 题: |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教发〔2020〕17 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和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中 小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 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 号) 等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0 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 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 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 生。
2. 坚持就近入学。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地方人民政府指导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的总体要求,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对于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 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3. 坚持规范管理。义务教育学校须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进行招生入学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审批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自 2020 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规范校带幼儿园招生行为,严禁将幼儿园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4. 坚持做好控辍保学。各地各校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 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5. 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 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 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 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行“一站式报名”方式,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现同城同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7. 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 关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 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 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教育优待政策,严格把握操作程序。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8.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 “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降分录取。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 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 80%,并适当向农村和规模较小初中学校倾斜。
9. 规范自主招生管理。省级示范性高中、省重点高中具有自主招生资格,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 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拟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需于每年 3 月31 日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同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 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 划的 5%以内。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 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 规范实验班招生管理。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拟组织招收各类实验班的普通高中,需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拟招收实验班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审定, 通过后进行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各类实验班招生计划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 10%以内,实行单独编班,鼓励小班化教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科学的实验班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1. 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对于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快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 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12. 制定本地招生办法。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前出台本地中小学招生办法,落实具体工作责任,确保中小学招生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前, 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3. 优化报名审核程序。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 息化平台建设,按照便民、高效、公平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 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 招生信息的采集审验工作,对有关证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核 结果真实有效。
五、强化纪律要求
14.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 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 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 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 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 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 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 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 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5. 严格执行分班规定。各校要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16.强化相关学校(班级)招生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六、强化监督问责
17. 建立公示制度。各地各校(含公办、民办)要在网上公 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结果,普通 高中和民办学校要公开收费标准。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简章要实事 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应当报属地教育行 政部门备案。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组织开展排查工作。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和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行民办中小学招生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8. 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 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按省教育 厅要求列入其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吉林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