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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八部分组成。现通过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报告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交通运输办公室,地址:吉林市松江南路385号,邮编:132013,电话:0432-62042177,邮箱:jlsjtj@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14年,我们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了领导机构。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办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指导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0人(局机关2人,局属单位8人),其中兼职人员10人,占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的比例为100%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工作安排,研究部署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处室、责任人,并设定了完成时限。三是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专人对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监督,保证工作质量。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吉林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职责及有关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完善了《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保密审查,截至目前未出现过不实信息和涉密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管理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传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明确由局办公室一名同志担任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逐项检查市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及格式,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规定,及时向市政务公开网站上传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切实加大投入,强化了政务公开软硬件建设,建立了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主,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局机关大屏幕液晶显示屏等公开载体为辅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主动公开了交通运输各项职能、权限,工作中依据的法律、法规,具体的办事条件、工作时限、办事结果等,极大的方便了广大服务对象。

(五)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2014年,我局及时对政府网、政务公开网、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页)信息进行更新,按时限在市政府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信息224条,及时准确地公开了我局各类信息,方便了公众的查阅。

(六)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情况和向市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报送信息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了局办公室504室,选派专人进行负责,并按市政府公开办要求,向市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了2006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同时,还利用交通运输局网页、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开部分交通信息及交通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以市政务公开网站为平台,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方法和途径,公布了监督机构和举报投诉电话。指定由局办公室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登记、答复和归档等工作。2014年,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在局网站公开了交通系统2014年度预算,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推进了财政资金审计信息公开,推动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二是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适时发布了《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建设用地、建筑控制区划定及相关事宜的通告》和《吉荒高速龙潭区境内段建设用地、建筑控制区划定等相关事宜的通告》,保证了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长吉南线吉林至饮马河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吉桦公路双峰岭防护工程、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道路及停车场路面维修改造工程、黑大线、珲乌线等国省干线大中修养护工程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保证了项目建设公开、透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4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24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24条。

三、回应解决情况

20148月,我们组织专业人员,作客吉林市电视台、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吉林市都市110电台等多家媒体,针对吉林市客运市场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就观众(听众)提出的“打非治违”、 出租车行业管理、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管理等多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二)申请办结数。

无。

(三)申请答复数。

无。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无。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投诉举报事项。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我局没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由办公室负责。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我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2014年,我局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014年,我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3次。

(六)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014年,我局未举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班。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还不够及时快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

二是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工作人员兼职多专职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业务人员与发布人员缺乏默契,导致个别信息发布专栏中信息量少,内容不够全面,版面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关注的敏感问题、重大决策事项的公开;

二是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根本目的,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进一步深化系统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三是加强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准确及时地与社会和群众沟通,把多项非涉密的工作制度和实施的措施向全系统和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适当时候采取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交通各项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具体评判,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收到实效。 

八、附表

本报告数据源自《吉林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具体见附表。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22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2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1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0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