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1-04848 |
分 类: | 水土保持与科技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8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发〔2021〕10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1-04848 | 分 类: | 水土保持与科技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8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发〔2021〕10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1日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市水发〔2021〕106号
各区水利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北大湖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新食品区农林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以及《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城区、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事中事后监管,狠抓水土保持监管责任落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决定,对2021年度全市各城区、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方针,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督促全市各城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强化跟踪检查措施,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全覆盖,切实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促进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并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情况,邀请水土保持方面专家参加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结果反馈等方式进行。
1.听取被检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内业资料等。
2.深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3.向被检单位反馈检查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
三、时间安排
市水利局拟于6月初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受理情况(了解采取承诺制管理项目的审批情况);技术评审组织管理情况(说明审批经费来源情况);评审专家组成与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人员参与评审或审批等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情况等。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对象名录库和水土保持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制定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组织安排情况(方案或计划),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跟踪检查特别是现场检查开展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管理情况,包括:接受报备情况;采取承诺制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备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结果“三色”评价落实情况;核查组织开展情况以及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4.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是否坚持先处理再批复;对“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以及水土保持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项目处罚处理情况等;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开展情况。
5.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情况。
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受理月报统计报送情况;水土保持公报材料提供情况;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7.“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情况及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应用情况;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报送监管动态信息和曝光台信息情况。
8.生产建设活动监管情况。法定禁止限制区域划定公告情况,以及农林开发等活动监管推进情况。
9.年度水利部下发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复核情况。
10.对举报线索的受理和处理情况,对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上级督办事项的处理情况。
(二)对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取、弃土(包括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重点核定弃渣场位置、弃渣量、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措施是否符合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7.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8.上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松辽委和省级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期限整改落实或未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10.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1.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本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前掌握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受检单位应按照检查内容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编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完成后,市水利局将根据检查情况下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二)规范程序,严格检查。严格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整改意见。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出,并应经责任单位确认。对问题能够即知即改的,应立即改正,能够限期改正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相关规定的问题,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提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问题突出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通报,并及时上报省水利厅。
(三)依法行政,严肃处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轻车简从,做好衔接。各城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安排好工作路线,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搞宴请,简化接待。
联系人:徐泽 联系电话:64831339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内容对照检查表
3.吉林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2021年度水土保持履职督查情况记录表
吉林市水利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