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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水利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http://xxgk.jlcity.gov.cn/gzbm/jlj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水利局,地址:吉林市北京路161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31307,邮箱:96190466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有效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组织领导稳步加强。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2024年吉林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公开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并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秉持公开常态化理念,全力确保应公开信息无遗漏。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舆情回应以及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明确政务公开在原则、内容、形式、渠道以及要求等各方面的标准规范,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筑牢坚实根基,使其在制度轨道上稳健运行,有力提升了信息透明度与公信力。

  (三)内容保障坚实有力。依据《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全方位公开履职依据、机构详情、人事招录、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权责清单等关键信息,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同时,进一步优化信息从制作到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对已发布的重要信息,如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等,实施动态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与准确性。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政务公开网工作动态类信息发布量达34篇,通知公告类信息达135篇,且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四)审查把关严格精准。精心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审批登记表,将政务公开程序标准化、精细化,从源头确保信息质量与安全性,防止涉密信息泄露,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保驾护航,切实维护政府信息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的信任度与满意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严谨、规范、高效。

  (五)队伍建设合理规范。我局设置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人。2024年共组织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48.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细致、深入,存在解读形式单一、效果不佳等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需加强,各平台之间的信息整合共享不够充分,存在信息发布不同步、不一致的现象,影响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够精准,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和经验有待提高。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质量保障机制,丰富信息解读形式,采用图表、动画、视频等多种方式,增强解读的可读性和易懂性,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整合力度,优化平台功能布局,完善信息检索和查询功能,加强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信息在不同平台上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强化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指导,加强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研究,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吉林市水利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