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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水利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审批制度及流程

吉林市水利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审批制度及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客观、严谨,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公文拟制处室、单位负责稿件草拟工作,报处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后,由拟稿人负责填写《吉林市水利局发文稿纸》。

  二、由公文拟制处室、单位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主动公开、提出定密意见,并在核稿处签字确认。

  三、局办公室负责人针对公文的观点、文字、内容、文种以及是否涉密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后,会签。如存在问题,返还草拟处室,调整后重新报送审核;如审核无误,由办公室负责人在会签处签字,并反馈给草拟处室、单位。

  四、局政法处负责人针对公文的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是否限制公平竞争进行审查,并签字。

  五、公文拟制处室、单位负责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发。

  六、局办公室文书针对公文格式进行把关,将主动公开文件发布到吉林市水利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

   

  

  附件:吉林市水利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审批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