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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9    点击数: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编制了《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gzbm/jhsywyh_1/xbgk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4986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吉林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贯彻落实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坚持精心制作、精准推送,服务公众、服务大局,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平台做好发布、解读等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做好主动公开。做好常态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更新,在网站全面设置相应子栏目,集中公开卫生健康相关政府信息,方便公众获取;在网站首页设置“通知公告、决策预公开”等栏目,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及录用、财务预算决算、履职依据、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结果等重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倾听民众意见。本年度,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共发布刊稿179篇;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条;通过健康江城公众号、抖音号共发布健康知识、工作动态800余条,合计1100余条信息。本年度未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做好决策预公开。坚持地方立法和重大政策文件出台预公开制度,要求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处室在文件公布的3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发布政策解读文件,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
 (三)强化政策解读。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对重大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完善模块建设并积极探索政策解读新形式,推陈出新,首次利用图表、流程图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多维度、多方面解读政策信息,增强解读内容的丰富性;同时对2021-2023年的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并将每一篇政策文件与解读相链接,以达到“政策与解读高度关联”的目标。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保持网络、信函、传真、当面申请受理渠道畅通,接听咨询电话、接待当面咨询、共计40余次,热心为申请人服务。全年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通过电话方式、邮件方式答复2件,满意率100%,未发生超期答复情况。
 (五)加强能力建设。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以最小成本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我委制定并印发《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开展情况专项评估实施方案》对医疗机构应公开的目录内容及公开方式进行指导。
  完善门户网站“直属单位模块”相关内容。要求各直属单位提供本机构2023年最新的医院简介、医疗概况、办公地点、24小时咨询电话等信息,及时完善并更新相关模块,以满足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6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下一步着力对基层卫生、综合监督、药物政策、老龄健康、职业健康等政策规定等加强解读,除文件解读形式外,通过网站新闻、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增强解读时效,方便公众获取。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内容清单,调整优化信息产生、管理、公开、解读全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