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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6    点击数: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吉林市卫生健康委编制了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

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gzbm/jhsywyh_1/xbgk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49865,邮箱:jlswjwfgc@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吉林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贯彻落实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坚持精心制作、精准推送,服务公众、服务大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平台做好发布、解读等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做好主动公开。做好常态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更新,在网站全面设置相应子栏目,集中公开卫生健康相关政府信息,方便公众获取;在网站首页设置“通知公告”栏,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及录用、财务预算决算、履职依据、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结果等重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倾听民众意见。本年度,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9条,通过报刊、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5条,通过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合计977条信息。本年度未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开规范性文件总数量14件。

(二)服务疫情防控。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每日发布疫情信息通报,制作或更新发布重点物品、公众场所、社会群体等防疫指引,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制作或转发防控知识,及时发布防控工作动态信息,保持疫情防控信息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政策信息,通报疫情防控动态,进行健康防护提示。

(三)做好决策公开。坚持地方立法和重大政策文件出台预公开制度,要求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处室在文件公布的3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发布政策解读文件,方便用户获取信息。同时,加大了对涉及社会公益事业相关信息的发布力度。

(四)强化政策解读。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政策措施,以及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多种平台,通过新闻通稿、微博话题、解读稿等多种形式做好解读,以权威的声音向社会公众传播卫生健康政策,解疑释惑。全年召开多次新闻发布会,围绕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基层卫生健康、老年妇幼健康、爱国卫生运动等内容推出专版宣传;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江城”累计共发布信息1571条;官方网站共发布各类工作信息671余条。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保持网络、信函、传真、当面申请受理渠道畅通,接听咨询电话、接待当面咨询20余次,热心为申请人服务。全年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已答复13件,未发生超期答复情况。

(六)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多次组织委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讨。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市政府以及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7.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下一步着力对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措施、有关政务服务政策规定等加强解读,除文件解读形式外,通过网站新闻、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增强解读时效,方便公众获取。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内容清单,调整优化信息产生、管理、公开、解读全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卫生健康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市卫生健康法规处),兼职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2人。全年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次,接受上级培训人员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