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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卫生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1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要求,吉林市卫生局编制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并附有2011年度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本年报可以在吉林市卫生局网站和吉林市政务公开网上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和建议,请与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4号楼423室;电话:0432-62048320)。吉林市卫生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基本工作情况
市卫生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了3名全职工作人员,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2011年卫生局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目前,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吉林市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和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公开工作。
   (一)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在日常工作的落实,市卫生局在做到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工作制度等落实到位的基础上,2011年还注重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一是严格制度执行,完善会审机制。近几年来市卫生局制订实施了《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各处室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将严格各项制度的执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切入点。二是加强网站建设,注重相关资源整合与共享。明确了卫生信息网栏目框架、具体内容、局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单位网站工作职责、网站运行规则和安全管理要求等。通过整合市卫生监督所等网站的社会服务功能,建立共同维护、发布信息的平台,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有效放大和延伸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若干意见》,市卫生局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关于推进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和形式、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等要求,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结合行业管理和卫生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
  目前,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工作平稳有序,并不断深化。医院均能通过在诊疗场所设置电子屏、公示公告栏、触摸式电脑、宣传册页和建立网站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和病人公开医院概况、门急诊安排、专家介绍等服务信息,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信息;全面实行向门急诊病人提供医药收费明细帐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实行每日账单“一日清”制度;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告知书、同意书等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公开病情、治疗方案和会诊结果等相关信息,并将此作为医疗服务核心制度的内容之一加以落实;在门诊大厅通过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开医院执业许可的基本信息以及监督执法信息。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预决算、重大项目、内部分配等信息向职工公开难点正在突破,职工对公开的满意度不断上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截止2011年末,已累计公开信息572条。
(二)公开的内容
2011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0条; 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6条;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10条;其他类信息共54条,其中公共卫生类15条。
(三)公开的形式
市卫生局政府信息主要依托吉林市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吉林市卫生局网进行公开信息60条。此外,积极拓展电视、电台、报纸等其他信息公开渠道2次。
(四)公开的及时性
市卫生局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11年,我局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和吉林市卫生局局互联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总数为60条,这些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未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没有收到公众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1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1年没有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事项。
六、存在问题
(一)公开信息的内容挖掘还不够。特别是政策出台前的征求意见、出台后的政策解读,以及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方面要进一步加强。
(二)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网上办事、信息服务等功能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加强。
(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并完善考核制度。
七、下步打算
(一)继续加大卫生行政行为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和信息服务;完善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推进公众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二)继续强化卫生系统网站建设。根据市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市卫生信息网的各项服务功能,努力建设卓越网站;进一步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网站的信息公开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建设。
(三)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调查和研究。结合贯彻落实卫生部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市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监督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评估考核标准。
七、附表
《吉林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
2011年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单位:      吉林市卫生局        (盖章)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11年发生数
人员配置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不填
3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不填
3
        ⑵兼职人员数
不填
0
学习培训
2.举办培训次数
5
2
3.参加培训人次数
134
56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11年发生数
公开数量
4.公开信息总数★
 
 
其中:⑴县(市)区、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⑵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公开的内容
5.公开信息总数
572
80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38
10
        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16
6
        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12
10
        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0
0
        ⑸其他类信息数
506
54
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168
15
公开的形式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510
60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⑵纸质信息数★
 
 
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25
3
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15
2
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12
2
公开的
及时性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510
33
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27
0
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523
33
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14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11年发生数
申请情况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0
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0
0
     ⑵当面申请数
0
0
     ⑶信函申请数
0
0
     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0
0
申请处
理情况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0
0
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0
0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0
0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0
0
            ④其他原因数
0
0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11年发生数
行政复议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0
0
其中:⑴受理数
0
0
       其中:①办结数
0
0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0
0
                 Ⅱ纠错数
0
0
行政诉讼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0
0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11年发生数
收    费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0
0
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0
0
       ⑵其他费用金额
0
0

说明:★栏由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计并予以公开,本部门不予统计和公开。“累计数”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数量;“2011年发生数”是指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