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卫生局201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3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要求,吉林市卫生局编制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及工作打算,并附有2014年度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本年报可以在吉林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jlswsj.gov.cn/)和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上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和建议,请与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4号楼441室;电话:0432-62049863)。吉林市卫生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市卫生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全年还不定期地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吉林市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和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公开工作。
(三)市卫生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每当有相关文件出台时,都能及时更改指南和目录。
(四)目前,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工作平稳有序,并不断深化。医院均能通过在诊疗场所设置电子屏、公示公告栏、触摸式电脑、宣传册页和建立网站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和病人公开医院概况、门急诊安排、专家介绍等服务信息,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信息;全面实行向门急诊病人提供医药收费明细帐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实行每日账单“一日清”制度;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告知书、同意书等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公开病情、治疗方案和会诊结果等相关信息,并将此作为医疗服务核心制度的内容之一加以落实;在门诊大厅通过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开医院执业许可的基本信息以及监督执法信息。
(五)市卫生局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各处室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将严格各项制度的执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切入点。注重相关资源整合与共享。明确了卫生信息网栏目框架、具体内容、局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单位网站工作职责、网站运行规则和安全管理要求等。
(六)市卫生局能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报送相关信息,做到更新和报送同步。
(七)2014年市卫生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352条。
(二)其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331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4年市卫生局能通过网站、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百姓关心的各种热点事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市卫生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4年市卫生局没有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根据附件2之八、九数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对统计表的数据进行分析综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六)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七)接受培训人员数。
七、存在问题
(一)公开信息的内容挖掘还不够。特别是政策出台前的征求意见、出台后的政策解读,以及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方面要进一步加强。
(二)网站的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网上办事、信息服务等功能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加强。
(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完善考核制度。
八、下步打算
(一)继续加大卫生行政行为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和信息服务;完善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推进公众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二)继续强化卫生系统网站建设。根据市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市卫生信息网的各项服务功能,努力建设卓越网站;进一步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网站的信息公开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建设。
(三)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调查和研究。结合贯彻落实卫生部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市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监督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评估考核标准。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5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单位负责人:聂景山 审核人:王中骞 填报人:曹雷
联系电话:62049386 填报日期:20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