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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卫生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0-01-0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市卫生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49359)。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吉林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08年吉林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公开了吉林市卫生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开了卫生相关政策、医疗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注册等情况。
    3.机构职能及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事任免
    市卫生局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
    4.工作动态
   吉林市卫生局开展的行政、业务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务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吉林市卫生局2008年未收到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形成不予公开政府信息10件,多为疫情类信息。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吉林市卫生局共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2人。未发生工作人员收费、减免情况。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事项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试点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200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