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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保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要求,吉林市环保局编制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本年报可以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上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和建议,请与吉林市环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25号406室;电话:0432-62405406)。吉林市环保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11年,我局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着力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取得明显实效,有力促进了环保事业的科学发展、有序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一是提高认识。局党委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将政务工作与日常工作一起开展、一起落实。通过各种形式提升干部职工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目标、要求和任务的,从而能够主动的关注、支持和参与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以主管领导为负责人、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落实责任。局党委在年初时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局政务公开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局纪检组、监察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制定并落实好这些措施,有力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二)规范行为,完善制度,确保内容准确充实。
一是规范公开行为。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结合近几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践,我局制定了《吉林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吉林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暂行规定》、《吉林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规定》等各项制度,对《吉林市环保局行政职权目录》和《吉林市环保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制度进行完善,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运作,逐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充实公开制度。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有关制度,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包含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政策咨询办理工作规则、政务公开考核评比等,并及时对报送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极大地调动了信息公开的积极性,政务公开的信息质和量都得到了提升。
三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开内容,保证了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在公开内容上坚持“三个凡是”的公开原则:凡是涉及全系统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依据、运行过程及办理结果,如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用、考核、奖惩情况、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费、捐款捐物、救灾款等一律在局内100%公开;凡是公众关注的、与其切身利益联系比较密切的环境问题、民生问题以及应向社会、向群众公开的重大事项的内容,如排污费收取、行政处罚、建设项目审批等一律公开。凡是公民依申请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重大影响社会稳定及个人隐私等国家禁止公开的一律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充实。
(三)创新形式,完善载体,不断提高公开成效。
一是创新公开形式。积极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创新环保宣教方式,普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理念。在今年“6·5”世界环境日,组织策划了环保宣传月活动,成功举行了“吉林市纪念‘6·5’世界环境日广场活动”,并在《江城日报》上刊登发表主管市长的署名文章。
二是完善公开载体。保持经费投入,对环保办事窗口、政务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吉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等设施和内容都进行了维护和完善。
三是开展绿色创建活动。联合民政局等部门继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联合教育局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联合妇联开展绿色家庭活动;联合市容市政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宣教活动;联合市科技局等部门开展科普宣传周活动。
 (四)扩大范围,畅通渠道,坚持推进办事公开。
一是公示项目环评内容。在环保行政许可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依法公示环评内容。对重大项目,按规定召开由公众参与的专题听证会。并将听证结果作为环保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二是履行执法告知义务。坚持在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和信访调处等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对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权限;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及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以及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等内容向当事人实行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切实保障公众法定环境权益。
三是强化行政外部约束。面对环保监管范围逐渐扩大、廉政风险不断增高的工作形势,我局注重贯彻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透明行政,逐步完善网上办公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将项目审批和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及时公示,保障群众知晓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手抓有效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环保监督员等定期召开监督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开设政风行风效能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参与环保活动,并加强与人大、政协代表的联络等。通过强化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基本杜绝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信息主要以相关业务处室定期整理汇总,文件信息由办公室整理汇总,截至2011年底,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一)公开的数量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
(二)公开的内容
2011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内容主要是环境保护工作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一是公开了年度环保工作要点和各专项行动计划;二是公开了全年环保工作完成情况。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内容主要为局领导班子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调整变动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
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依托市政务公开网,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等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公开的及时性
2011年,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我局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指定信息中心专业人员定期登陆后台,认真接待电话和当面等方式的咨询,及时记录,分送主管领导和承办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严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限时办结、准确解释、公开答复,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出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还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工作氛围还不浓厚,社会对环保公开理解还不够深;二是调查研究还不深入,需要加强创新,提高工作成效。
六、改进措施。
1.进一步营造公开氛围。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重点解决网上答复公众投诉、咨询、建议的及时性,提升公众对答复的满意率,进一步树立环保系统高效及时的良好形象。
3.进一步丰富载体建设。结合环保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电子显示屏幕、触摸屏、公告栏设施,充分发挥电子平台作用,增强与公众的网络互动,切实减少办事程序,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功能。
4.进一步提高公开成效。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最敏感的问题上,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