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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5    点击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时限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gzbm/gsglj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雾凇西路1号38栋,邮编:132011,电话:0432-62522918,邮箱:bgs567b@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聚焦重点领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等重任务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全面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以有力有效的公开助力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

(一)全面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原则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通过市局网站发布公告公示信息142条,市场监管工作动态信息63条,保健食品科普宣传8条;年内,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失效规范性文件5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推行行政许可“不见面审批”,建立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服务体系,全年做出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48506件,行政处罚决定278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收费金额5825.22万元;为企业提供信息共享服务,激发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帮助市场主体在“企业供需平台”发布供需信息644条,服务市场主题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49篇通过微信公众号“吉林市12315”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资讯、业务信息等内容共计55公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34期,总计2437批次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21条明确采购范围,规范操作采购行为,主动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12条

(二)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年度共新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自然人13件,商业企业1件。予以公开政府信息9件,公开内容大多为政府职能信息、企业登记信息、案件处理结果等主动公开信息。无法提供的信息4件,均为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部分公开1件,不公开部分为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我局的答复;行政诉讼1件,为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结果驳回原告起诉,维持我局的答复。

(三)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建立日常提醒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提醒、督促相关处室和单位及时更新完善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处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依据。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反映良好,未出现责任追究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5

1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506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25.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1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1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有待于提高,公众参与的方式与内容不够丰富;是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有时还不够准,信息发布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需进一步适应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有关工作之间的统筹协调。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发挥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规范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性,确保需要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公开发布,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有关工作的充分协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多部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修订,不断研究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有关工作之间形成的新领域、新问题,有效促进各项有关工作共同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