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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政务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17    点击数:

2017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局、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编制了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和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jlctsb.gov.cn)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吉林市深圳街108号,邮编:132012,电话:0432-64630020,邮箱:jlszjjwz@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围绕市政府工作部署,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在局党组的高度关注和各部门的积极协调下,我局紧紧围绕吉林市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能,有效推动了制度建设、网上公开、年报编制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年初下发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中进行了培训,年底按照考核标准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完成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质监系统政务公开,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信息公开水平。

在人员配置和学习培训方面,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1人,其中兼职1人,年中进行了培训,培训人员5人次。

()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公开行为。

我局在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同时大力抓好制度落实。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确定的公开范围、方式、程序、时限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法规处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以局领导签发件为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首发,并在市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特别是以市质监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局领导讲话和政务活动、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市质监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三)制措并举,推动公开目录和指南常态化更新。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质监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局机关各科(室)和有关局属单位根据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按规定程序在政府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上述有效载体和方式,公开(发布)有关政府信息。一是开创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网栏目设置,进一步完善了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保持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的常态化更新。为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对即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及时在网上公开了最新信息,删除了过时信息,修改了发生变化的信息,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常态化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9条。其中,规划、计划完成类信息3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16%;人员调整类信息3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16%;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2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11%;其它类信息11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5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到2016年末,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无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取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和细化,个别项目只有笼统的数字,没有按规定细化到事项。2、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与上级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不能把日常工作与政务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

2017年,我局将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助推全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要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指导培训和检查考核等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措施,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完善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