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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09-01-21    点击数:

200912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由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几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11日起至20081231日止。电子版可在“吉林政务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昌邑区解放东路1606室;邮编132001;电话:04322570906;传真04322570910;电子邮箱:Wangbing@Jlda.gov.cn)。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践行以人为本,立党为公,监管为民的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机构设立情况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进行,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了局办公室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办事机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市政府要求积极开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性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及时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检索、查询、复制服务,完善局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内容。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

制定了全局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同时,还制定执行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检查、强制、处罚告知制度》等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1、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信息公开条例的指导意见》和《吉林市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动员大会,分管局长在动员大会上作了讲话。会后,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计划,通过组织集中学习、集中讨论、集中考试等方式让大家了解和熟知《条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指定局办公室由专人具体负责《条例》的学习和落实,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

2、根据统一的受理格式文本和程序,及时办理公众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的书面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拓宽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一)2008年主动公开信息15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类: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执罚、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应急管理、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承诺事项、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通讯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局网及查阅场所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我局依申请公开的项目只有一项,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受理方式为承诺件。

(二)2008年我局共受理107件,全部办理完毕,已答复中全部为“同意公开”。

四、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全年未收取和减免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有待增加,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网站查询服务等功能还需要不断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应用和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营造我市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