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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0-01-25    点击数:

201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要求,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几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电子版可在“吉林政务公开网”下载。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昌邑区解放东路1606室;邮编132001;电话:043262570906;传真043262570910;电子邮箱:Wangbing@Jlda.gov.cn)。

一、概述

2009年是我系统改革调整之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 “保安全、促发展、保民生”的工作宗旨,进一步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有效保障了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了区域医药产业的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年来,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中,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牢固树立“为民、护民、利民”的工作原则,提高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政务工作成效显著。

二、基本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设立情况

今年,局领导班子及分工进行了调整,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局相应调整了原领导机构,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办事机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制定了全局200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按市政府要求积极开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性工作,同时还制定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的清理、备份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协调机制》、《行政审批“八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等十三项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及时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检索、查询、复制服务,完善局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内容。

(三)在建立各种机制和制定、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做好跟踪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

我们在市场监督处设置政府信息查询点,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电脑设施,为客户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不保留、不隐匿,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们坚决做到不失泄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统一的受理格式文本和程序,及时办理公众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的书面申请。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拓宽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一)2009年主动公开信息18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类: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执罚、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应急管理、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承诺事项、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通讯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局网及查阅场所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我局依申请公开的项目只有一项,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受理方式为承诺件。

(二)2009年我局共受理24件,全部办理完毕,已答复中全部为“同意公开”。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六、收费和减免情况

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和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