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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工商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1-13    点击数:

2009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该报告全面客观的反映了本单位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等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工商局办公室,地址:吉林市吉林大街319号,邮编:132001,电话:62522912电子邮箱:bgs567b@126.com

一、吉林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我局党组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2008年初,根据市局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变更了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重新明确了市局本级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分工,逐级完成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责任部门、分管人员的业务、制度和责任对接,进一步强化了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各局。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市政府要求,2008年先后三次组织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填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形成标准格式的《指南》和《目录》,并对新产生的信息及时录入目录。截止2008年底,市局本级和各县(市)区局都制订了本单位《指南》和《目录》,并通过本单位红盾网站、信息查阅点或查阅窗口对社会开展信息公开服务。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针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订了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保密审查制度”、“红盾网站管理办法”、“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制定了“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及其细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范围,并将5个方面考核内容细化为14小项,逐项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扣分标准。同时,转发了《吉林省工商系统红盾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为便于学习,我局又将上述制度连同国务院《条例》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个基层所和机关业务部门。继续推广了 “一字工作法”和“四项服务、八项制度”,据统计,市局行政审批窗口当场办结率已达到80%,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四)强化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一是及时组织骨干培训。2008年初,我局聘请市政府政务公开办专家为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局和派出分局主管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着力破解两级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落实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各基层局因地制宜积极与有关院校和辖区政府沟通,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截至20085月中旬,各单位已经完成对所属干部职工的培训,全地区《条例》培训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利用多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7条,信息发布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在全省工商系统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市局红盾网站上予以发布,基本做到了“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市局、县(市)区局、所三级工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二)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重点完成了对2003年至2007年纸质公文的电子扫描工作,并以PDF格式保存在市局信息查阅室,随时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三)信息公开形式灵活高效。一是全面建立红盾网站,基本实现各类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市工商局和所属各直属局都建立了独立的,内容涵盖本级应主动公开信息的互联网红盾网站,吉林地区所有工商所(分局)、注册窗口设置了专门用于政务公开的电子触摸屏,为社会各界群众提供了高效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建立表准化的工商服务窗口。严格落实《工商所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和《注册窗口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建立标准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板、服务指南、示范文本以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三是设立新闻发言人,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工商部门政府信息。四是建立信息查阅室,专门受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及办理情况。市工商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 1.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自身的信息; 2.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 3.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章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08年,市工商局办公室未接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工商局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在重要商品市场引起恐慌、动荡或紊乱的信息; 5.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 6.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2008年,市工商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40件,主要涉及向上级的请示和单纯转发上级的文件等两个方面内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市工商局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全年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加强监督制约,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素质仍然不适应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三)信息公开技术平台操作繁琐,例如要公开的信息录入红盾网站后还必须录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急需改进。要采取技术措施,整合市政府网站和市局网站的同类项目,做到一次更新双网同步更新。要进一步完善红盾网站的设计,简化操作,增加网上办事功能,实现网上登记网上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