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临储粮委托收购企业2019年秋季库存检查的通知
吉市发改督查联发〔2019〕111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国家临储玉米委托收购企业2019年秋季库存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国家临储粮委托收购企业2019年秋季库存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分工
(一)范围:2015年委托收购企业收储的国家临储粮。
(二)分工:按在地原则,由吉林市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秋季库存检查工作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中储粮吉林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市分行营业部派员参加。质量检查工作由吉林市粮油监测站负责,按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开展检查,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负责。
二、检查时点和方法
检查时点:2019年9月末统计月报结报日。
检查方法:执行国家粮食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质量检查按省粮油卫生监测站安排执行。
三、检查的内容
(一)国家临储粮库存账实、账账相符情况。检查国家临储粮实物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规范。
(二)检验国家临储粮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全面掌握临储粮储存期间质量和储存品质变化情况。对在储存期间发生异常变化的粮食,如:生霉、变质、发热等货位,单独划定区域扦样,做好标记单独检验,检验结果代表数量上报省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办公室。同时,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及检验设备情况。对企业落实《质量控制单》制度,检验员持证上岗,检验室面积,检化验设备设施配置,临储粮入库、保管、出库全过程质量管理档案,定期质量普查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国家临储粮库存管理各项要求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了“一符、三专、四落实”管理要求;各类账、卡、记录、标志、标牌等是否符合省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事权粮食账卡记录和标志标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吉粮仓联〔2018〕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执行了《质量控制单》制度,粮食水分、杂质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储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囤)内,分品种、分等级、分年限储存,严禁与其他性质粮食混存混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仓(囤)位,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是否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温、水分、虫害等情况,是否安装使用了粮情电子检温、机械通风系统储粮,并认真做好粮情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承贷企业是否对监管收储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粮情并签署意见;是否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仓储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实施科学保粮技术,延缓粮食品质劣变,降低粮食损耗,控制成本,确保储存安全;是否及时建立国家临储粮入库、保管、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
(四)国家临储粮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无储粮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有无危仓险库储粮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防火、防汛、意外伤害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五)国家临储粮出库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临储粮出库有关规定及竞价交易规则,及时组织出库,出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附加出库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故意拖延出库等问题。
四、进度安排
1.企业自查。10月15日前,纳入检查范围企业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准确填写工作底稿,核对账目,认真编制自查报告,汇总检查情况。
2.全面检查。10月30日前,秋季库存检查工作组对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库存进行逐库、逐仓全面检查。
3.质量抽查。市粮油监测站对质量100%检查,省级抽查按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制定方案实施。
4.总结汇总。11月10日前,汇总检查结果,梳理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将此次库存检查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抓落实,做好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临储粮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秋检工作,加强对秋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出库和日常保粮各项工作,组织保管、化验等相关人员做好自查工作底稿、货位图、货位明细表、账表资料,配备辅助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明确各岗位负责人和工作任务,及时整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
2.发现问题,强化整改,认真抓好督导落实。市临储粮秋检组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如实反映,对大清查发现未整改问题和严重危害安全储粮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市临储粮秋检组建立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成员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3.积极配合,严肃纪律,努力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市临储粮秋检组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做到现场检查记录规范、数据录入准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市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隐瞒和拖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1-1.库存检查实物测量工作底稿(圆形)
1-2.库存检查实物测量工作底稿(方形)
2.库存检查账账核对工作底稿
3.库存检查账实核对工作底稿
4.库存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
5.库存检查数量汇总表
6.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7. 库存检查质量结果汇总表
8. 库存检查质量管理检查底稿
吉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央储备粮吉林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市分行营业部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