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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发改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6-17    点击数:

 

 

吉林市发改委201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2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吉市政公办发[2015]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编制吉林市发改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予以公布。本年报主要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等七部分内容,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市发改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年度报告通过吉林市发改委部门网站( http://www.jlcity.gov.cn/bmwz/fgw/)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办,地址: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20086,电子邮箱:fgwbgs2008@126.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4年,我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努力提高公信力,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机构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精神为指引,结合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人员变动等情况,我委党组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把手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他六位副主任以及涉及发展改革、项目审批、社会民生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审批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年来在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委内各相关业务处室的共同努力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齐抓共管的局面正在铺开。

年初,我委研究制定了《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规划》,提出市发改委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及要求,印发委内各处(室),确定了保障“常规性工作有序开展,重点性工作限时完成”的指导原则。提出要着力解决历年来积存的有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难点问题。常规性的工作包括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调整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政放权工作落实情况及委内工作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市政务公开网站信息;重新修定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市政务公开网上发布;按惯例通过江城日报、晚报等公开平台公布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一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14年工作要点、领导班子人事变动信息等网上发布;审批项目信息及时在市政务信息网公开;认真处理依申请公开并及时答复等。重点性工作确定为解决历年来因为资金、人员、专业技术等因素一直未能解决的市发改委本级网站的建设问题,按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限时一季度完成网站重建及内容更新;推进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公开;完成市政务公开办部署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在委领导小组的认真谋划部署下,我委召开相关业务处室处长会议,组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由各相关专业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提出、整理本业务处室内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处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同意并经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并最终统一公开于委内网站及市政务公开网。为完成委网站建设,委办公室在落实资金、与专业技术人员沟通、设计网站式样、内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克服困难,提前完成了网站建设任务。一年来,我们一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着手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用完善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久、持续地进行。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在建立公开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门户网站的改版,制定了《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平台建设,对各项保障制度进行了必要的增补完善,先后制定出台了《行政审批办“八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办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公开、便民的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推动制度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2014年,我们在历年工作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及受理机构、申请步骤等内容逐一进行了公开。同时,在政务公开目录中,将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委内行政审批项目等逐项列出,方便信息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在委领导小组的认真谋划部署下,我委召开相关业务处室处长会议,组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由各相关专业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提出、整理本业务处室内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处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同意并经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并最终统一公开于委内网站及市政务公开网。为完成委网站建设,委办公室在落实资金、与专业技术人员沟通、设计网站式样、内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克服困难,提前完成了网站建设任务。

(五)政务公开网及部门网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网,并利用政务公开网将年度受理的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公示,利用部门网站公布政策信息及规范性文件等。

(六)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情况

继续设置综合处、档案室两个公众政府信息查阅点,将《吉林市发改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公示,制作了依申请公开表格供参考使用。同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相关信息。

(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吉林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制作便民表格,供群众申请公开信息时使用。对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全部及时公开,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对照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方案,市发改委未承担任何牵头工作,只针对本行政机关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清理和公开《条例》施行前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并梳理2014年各业务处室的发文,截止目前委内未发放规范性文件。

(二)配合市政务公开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政放权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市发改委的权力清单并进一步将权力清单细化到各相关业务处室的具体审批项目目录,在市发改委政务大厅窗口公开,方便相关企业咨询办理业务。起草了权力清单中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意见,经过调研和反复的征求意见及论证,最终形成全市的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报市政府同意下发。完善了市发改委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将发改委审批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情况、办理地点、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等“八公开”情况通过市政务公开网对外公开。

()推进财政预算支出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将市发改委相关预算支出信息表在本委网站上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014年通过委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6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目前我委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主要是依靠委网站和市政务公开网。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4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数为3条。分别就《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大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长吉图规划纲要》、《十大功能区建设情况审议意见》等政策条款进行解读,反馈评价非常满意。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为2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4年,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数为2件,涉及内容为查询市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均给予及时、满意的答复。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截止2014年(含本年度)末,全年未收到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201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2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7人。全年利用会议的形式以及PPT交流形式培训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未发生费用情况。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4次,举办培训班1次,接受培训人员35人。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新的一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国上下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总结2014年,针对公开的形式单一、公开内容和时限的把握需要提升等问题,首先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工作中所占的比重。其次,在思想意识上要开拓创新,多学习,结合新技术、新技能,在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上要逐步丰富,通过多种形式(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全方位多角度推动发改委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我委将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局面。重点落实人员,提升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二是紧跟政策信息,及时修订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三是落实制度,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

四是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督查作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使委机关逐渐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性,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委重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