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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6-01502
分    类: 房屋征收与补偿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标      题: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一汽老厂区改造(非住宅)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吉高管发〔2026〕8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6-01502 分    类: 房屋征收与补偿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标      题: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一汽老厂区改造(非住宅)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吉高管发〔2026〕8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对征收部门制定的吉林一汽老厂区非住宅)地块区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制定《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林一汽老厂区(非住宅)地块区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南山街、供电公司,南至规划厦门街,西至兴隆街、一汽职工住宅楼,北至恒山路。

二、征收主体: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部门: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吉高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三十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报告之日。

七、吉林高新区一汽老厂区(非住宅)地块项目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附件吉林一汽老厂区(非住宅)地块区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

 

 

附件:吉林一汽老厂区(非住宅)地块区域项目征收与补偿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