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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5-0426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5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5-0426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5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2025年我市节能降碳水平,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25〕17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全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及吉林省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DB22/T5128)、《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22/T5129)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的在建项目或竣工验收不满一年项目。

二、申报及验收流程

1.项目按照审批权限组织申报,市级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申报,区级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

2.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25〕17号)中要求申报材料。

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申报项目材料审查把关后报市住建局。

4.市住建局将全市初审通过项目报省住建厅,经省住建厅审查通过项目将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将纳入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备选清单。在建项目纳入备选清单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向省住建厅申请示范验收。

三、其他要求

各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组织实施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审查合格后正式行文,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至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于泓悦,联系电话:69985073,电子邮箱:175971851@qq.com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25〕17号)

附件1: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2: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

(http://xxgk.jl.gov.cn/zcbm/fgw_98022/xxgkmlqy/202506/t20250627_9266482.html)

 

 

初审初校:于泓悦    复审复校:孟雷    终审终校:褚晓欣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27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25〕17号).docx
附件1: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