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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3-09499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保护性耕作)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3〕032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3-09499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保护性耕作)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3〕032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保护性耕作)资金的通知

  高新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442号)文件精神和市农业局申请,现下达你区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保护性耕作)资金9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列“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区及时对直达资金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

  请你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吉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9号)执行,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财政拨款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