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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41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直达资金)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1〕24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41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直达资金)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1〕24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直达资金)

昌邑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1〕508号)和市林业局《关于拨付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资金(第二批)的函》(吉市林发〔2021〕11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50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221产业化管理”,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补贴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

  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吉市财农指〔2021〕246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