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11 |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水库移民基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农指〔2021〕55号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11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水库移民基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农指〔2021〕5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关于下达2021年水库移民基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112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1294号)和市移民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拨付报告》(吉市水移〔2021〕7号)、船营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计划备案的报告》(吉船移字〔2021〕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水库移民基金2460.2千元。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区财政部门会同区畜牧部门对企业贷款情况核实后,拨付相关企业贴息资金。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