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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11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水库移民基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1〕5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11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水库移民基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1〕5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关于下达2021年水库移民基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112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1294号)和市移民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拨付报告》(吉市水移〔2021〕7号)、船营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计划备案的报告》(吉船移字〔2021〕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水库移民基金2460.2千元。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区财政部门会同区畜牧部门对企业贷款情况核实后,拨付相关企业贴息资金。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吉市财农指〔2021〕55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