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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http://xxgk.jlcity.gov.cn/gzbm/czj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财政局,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49128,邮箱:412381280@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吉林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做好《条例》培训宣传工作。将《条例》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开展专题学习,解读《条例》内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具体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条例》及解读信息,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吉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要求,制定了《吉林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

  (三)规范政府信息专栏建设。按照2020年省统一要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信息内容,对信息发布的格式、分类进行了重新调整,补充了新增加的法定公开内容要求的信息,全年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信息53条。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收到依申请公开5条(含重复申请2条),答复率100%,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定下发了《吉林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各区财政进一步提高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制定了“六稳”“六保”工作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和解读信息,确保惠民利民信息及时传达。三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关于印发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等财政政策文件,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8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2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19.8万元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能够按照《条例》的要求完成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但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还不够充分。2021年将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条例》的新要求,对现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培训宣传教育,将深度解析《条例》内容作为学习重点。选派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具体工作能力。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好政策出台与政策解读同步进行的相关要求,结合重点工作和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普及面,实现政府信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的目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局办公室),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