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
碳纤维编织复材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纤维编制复材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3〕5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10-220271-04-01-163268)总投资9355万元,项目利用既有厂房,购置安装编织机100台,配套新建蒸汽管线、消防工程等生产辅助附属设施。建成后,年产碳纤维编织布1万吨。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纤维编织复材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长咨能字〔2024〕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270.76吨标准煤(当量值)/7433.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168.47万千瓦时,蒸汽(2.5兆帕)39533.08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