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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3935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价管发[2022]8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3935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价管发[2022]8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关于调整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吉市发改价管发[2022]83

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原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2号)、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吉市发改价管发〔2019〕135号)有关规定,2022年7月1日-7月31日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仍按每立方米3.85元执行,自2022年8月1日起销售指导价格下调至每立方米3.62元。燃气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浮为0,下浮不限确定实际销售价格。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同时,每月及时上报天然气采购情况,提供购气原始发票和相关材料供价格主管部门审验、核算。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