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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4-05416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和2024年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4〕016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4-05416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和2024年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4〕016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关于下达2023年和2024年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102号)、《关于下达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687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212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236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272号)和市农业局申请,现下达你区2023年和2024年中央和省级资金2224千元,其中: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1110千元、2023年保护性耕作和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保护性耕作)850千元、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渔业绿色发展200千元和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资金64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财政拨款明细表》“备注”列。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和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保护性耕作)均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和指标管理系统中列示,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及时对直达资金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
  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

  

吉市财农指〔2024〕0169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