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
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在线服务水平
取消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
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
强化便民服务举措
进一步加大《条例》规定落实的监督保障力度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于推进我国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 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