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度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2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件》《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5年度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事项按序时进度完成。
二、实际工作中,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探讨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需提请党委、人大审议的决策事项,从其规定。
四、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未见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