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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4-02705
分  类: 林业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标      题: 关于公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4-02705 分  类: 林业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标      题: 关于公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通告〔2024〕2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公布本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外,禁止使用枪支类、麻醉药、弹弓、弓箭、弩、扎枪、滚笼、拍笼等工具,以及非人为操作并直接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装置。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以外,禁止诱捕、围栅、设陷、挖洞、笼捕、窖捕、水灌或使用鹰、犬、马、机动车、鸟鸣音乐高频声波进行猎捕,以及其他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方法,禁止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三、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需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4511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510止,到期后根据实际另行 

  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4410